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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宣言:1776 年那一票,賭上的是腦袋

山雨欲來 1776 年並非憑空而來。1774 年,英國接連頒布「強制法案」,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在費城召開第一屆大陸會議抗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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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宣言:1776 年那一票,賭上的是腦袋

山雨欲來

1776 年並非憑空而來。1774 年,英國接連頒布「強制法案」,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在費城召開第一屆大陸會議抗議。1775 年 4 月 19 日,列克星敦與康科德的槍聲,打響了獨立戰爭。1776 年初,湯瑪斯·潘恩的小冊子《常識》以淺白文字主張徹底脫離英國,數月間售出十餘萬冊,點燃了民心。

七月那兩天

1776 年 6 月,維吉尼亞的理查·亨利·李在大陸會議正式提出獨立議案。會議指派「五人委員會」起草宣言,實際執筆的是 33 歲的傑佛遜,費時約十七天。7 月 2 日,大陸會議投票通過脫離英國;兩天後的 7 月 4 日,正式通過《獨立宣言》。英文原文僅一千三百餘字。

不言自明的真理

宣言開篇那句話,後來改變了世界:「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言自明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,包括生命、自由與追求幸福。」這句話的分量,在於它的來源——權利來自造物主,不來自國王,也不來自政府。政府並不「恩賜」權利;它唯一正當的職責,是保障人民本就擁有的權利,而政府的正當權力,「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」。一旦政府反過來踐踏這些權利,人民便有權改造或推翻它。這正是有限政府思想的源頭。

一張罪狀清單

宣言的大半篇幅,是列舉英王喬治三世的二十多條罪狀:未經同意徵稅、解散民選議會、和平時期派駐常備軍、阻撓貿易與司法。它要向世人證明:這不是一場叛亂,而是一個民族在權利被長期侵奪之後,迫不得已的自衛。

簽名,就是把腦袋押上去

最終 56 人簽字。第一個落筆的是約翰·漢考克,字又大又粗——相傳是要讓喬治三世不戴眼鏡也看得見。文件結尾,他們「以我們的生命、財產與神聖的名譽,彼此宣誓」。在當時世界最強帝國眼中,這份文件就是叛國,罪名是絞刑。不少簽署者後來確實付出代價:有人家園被焚、財產充公,有人被俘、家破人亡。他們押上的不是聲望,而是身家性命。

結語

《獨立宣言》沒有設立任何一個政府機構,它確立的是一套信念:人擁有天賦而不可剝奪的權利,政府為保障權利而存在、靠人民同意而正當。八十七年後,林肯在蓋茨堡演說,仍從這句「人人生而平等」講起。直到今天,這份不到一千四百字的文件,依舊是美國一切制度的道德起點。

常見問題

大陸會議何時投票贊成脫離英國?

1776 年 7 月 2 日在費城,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在第二屆大陸會議上投票贊成脫離英國;兩天後的 7 月 4 日通過了傑佛遜起草的《獨立宣言》。

《獨立宣言》原文有多長?

宣言英文原文只有一千三百多字,開頭那句寫道「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,包括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」。

《獨立宣言》有多少人簽字?第一個簽名的是誰?

最終 56 人簽字,第一個落筆的是漢考克,字寫得又大又粗。

簽署《獨立宣言》為何是冒生命危險?

當時英國是世界最強的帝國,簽這份文件等於叛國,罪名是絞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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