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制度

三权分立与制衡:让野心对抗野心

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心里都压著同一块石头:权力一旦集中,自由就保不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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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权分立与制衡:让野心对抗野心

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心里都压著同一块石头:权力一旦集中,自由就保不住。他们刚刚流血打赢一场对抗英王乔治三世的独立战争,绝不愿意亲手再造一个新的国王。1787 年夏天,在费城那间闷热的会议厅里,他们起草出一部宪法,核心思路只有一个——把联邦政府的权力切成三块,让每一块都能拉住另外两块的后腿。这不是为了让政府高效运转,恰恰相反,是要让任何人都难以独揽大权。

三条宪法,三种权力

宪法第一条交给了国会,也就是立法权。国会分成两院:众议院按各州人口分配席位,任期仅两年,离选民最近,民意一有风吹草动就要面对改选;参议院每州各两席,共一百席,任期六年,设计上更稳健、更不易被一时激情左右。一项法律要成立,必须两院都通过。更关键的是,只有国会能宣战、征税、拨款——钱包牢牢攥在最贴近人民的这个分支手里,这是对行政权最根本的约束。

第二条交给了总统,也就是行政权。总统是行政首脑,身兼三军统帅,有权任命官员,职责是忠实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。注意这个分寸:总统执行法律,却不能自己制定法律,更不能自己掏国库的钱。权力被框在明确的边界之内。

第三条交给了最高法院,也就是司法权。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、参议院确认,一经就任便是终身职,目的正是让他们不必看任何人脸色,可以独立地解释法律与宪法。三条宪法,三种权力,各归其位。

重点不是分工,而是牵制

如果只是把活儿分一分,那还算不上这部宪法的高明之处。真正的精髓在于:三个分支彼此咬合、互相牵制,谁想越界,另外两家手上都握著反制的工具。

最直观的就是否决权。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,要送到总统的办公桌上。总统若不认可,可以拒签、退回国会,这就是否决。但这道关卡并非不可逾越——只要国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次通过,总统的否决就被推翻,法案照样生效。立法与行政,你来我往,谁也不能说了算到底。

司法审查:法律到底由谁来判

牵制链条上还有一环,宪法条文里并没有白纸黑字写明,却成了制度的支柱,那就是司法审查——法院有权宣布国会的法律或总统的命令违宪、归于无效。这项权力是 1803 年「马伯里诉麦迪逊案」确立下来的。首席大法官约翰·马歇尔在判决中道出那句奠基性的论断:断定什么是法律,正是司法部门的职责与权限。从那一刻起,宪法不再只是一纸宣言,而成了可以拿来推翻政府行为的最高准绳。任何一届国会、任何一位总统,都要受这部根本大法的节制——有限政府的原则,由此有了牙齿。

弹劾与确认:最后的刹车

对付滥权的官员,宪法还备了一道更重的闸门——弹劾。众议院有权弹劾总统、法官等联邦官员,等于正式提出指控;真正的审判则在参议院进行,定罪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,后果是撤职。历史上,安德鲁·约翰逊、比尔·克林顿与唐纳德·川普三位总统曾被众议院弹劾,但在参议院全部被判无罪,没有一位因此去职——这恰恰说明定罪门槛之高,弹劾并非党派可以轻易挥舞的武器,而是留给真正严重情形的非常手段。

与此并行的,是参议院的确认权。总统提名大法官、内阁部长、驻外大使,都不能一人说了算,必须经参议院过半同意方才生效。人事任命这样要害的权力,同样被拆开、被监督。

让野心去对抗野心

这整套设计背后的逻辑,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第五十一篇讲得最为透彻。麦迪逊写道,既然人不是天使,就不能指望掌权者个个自我节制,唯一靠得住的办法,是用制度让「野心去对抗野心」,让每个分支守护权力的私心,恰好成为阻挡他人扩权的屏障。换句话说,自由的保障不寄望于统治者的善意,而是建立在精巧的权力结构之上。

两百多年来,这套机制经历过无数次拉锯,也正因如此,没有任何一个分支能够悄无声息地把权力收归己有。制宪先贤最深的戒惧,始终是权力的集中;他们留给后世最宝贵的遗产,就是这道让野心彼此抵消、让自由得以喘息的制度防线。

常见问题

美国宪法把联邦政府分成哪三块?

宪法第一条把立法权给国会,第二条把行政权给总统,第三条把司法权给最高法院,每一块都能牵制另外两块。

总统的否决可以被推翻吗?

可以。总统否决(退回)国会通过的法案后,若国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,否决就被推翻,法案照样生效。

司法审查权是怎么确立的?

法院可宣布国会法律或总统命令违宪、作废;这条权力宪法没明文写,是 1803 年「马伯里诉麦迪逊案」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判决中确立的。

美国历史上有总统被弹劾撤职吗?

没有。历史上三位总统被众议院弹劾,在参议院都被判无罪,没有一位被撤职;在参议院定罪需三分之二票数。

最高法院大法官如何产生?

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、参议院确认,终身任职;总统提名大法官、内阁部长、大使都要参议院过半同意才算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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