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制度

联邦制:同一块土地上的两套政府

在美国生活,意味著一个人同时站在两套政府的管辖之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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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邦制:同一块土地上的两套政府

在美国生活,意味著一个人同时站在两套政府的管辖之下。一套坐落在波托马克河畔的华盛顿特区,号令全国;另一套设在他所居住的州府,掌管本地事务。这两套政府并非上下级的隶属关系,而是各自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、各自直接向公民征税的两个层级。一个人既是合众国的公民,也是某一个州的公民。这种一块土地、两套政府的精巧安排,就是联邦制——它是美国宪政的骨架,也是开国一代留给后世最深思熟虑的设计之一。

制宪先贤深知,把所有权力都集中到一个遥远的中央,无异于把刚刚挣脱的英国王权换一个名字重来。于是他们做了一件在当时极为大胆的事:用列举与保留两种方式,把治理权一刀切开,让联邦与州各守其分。

联邦政府只有被明文授予的权力

这是理解美国宪政的第一把钥匙:联邦政府并非拥有一切权力、再把一部分下放给州;恰恰相反,它本身只拥有人民通过宪法明文交给它的那些权力,除此之外一无所有。宪法第一条第八款逐项列出了国会能做的事,范围相当具体。

在军事与外交上,只有联邦能够宣战、组建并维持陆军和海军、与外国缔结条约。一个国家对外必须以一个声音说话,这部分权力交给中央,顺理成章。在货币上,只有联邦能够铸造钱币、规范其价值;各州不得自行印发货币,这保证了全国通用同一种美元。在贸易上,宪法授权联邦监管州与州之间以及与外国的商业往来——一辆卡车从加州驶入内华达州,跨越州界的那一刻,走的便是联邦的规则。此外,邮政系统、移民与归化的规则、以及联邦层面的征税权,也都列在这份清单之中。

这份清单的可贵之处,正在于它是有尽头的。没有写进去的,就不属于联邦。

第十修正案:剩下的,都归各州与人民

如果说第一条第八款是给联邦划定的疆界,那么第十修正案就是替这道疆界上了锁。这一条文字极短,分量却极重:凡是宪法未授予合众国、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,一律保留给各州,或保留给人民。

这一句话,把列举之外那一大片广阔的治理领域,稳稳地留在了离百姓最近的地方。它是各州权利与地方自治的宪法基石,也是抵御中央无限扩权的最后一道屏障。在这片保留的天地里,州与地方政府处理著与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事务。

教育便是典型。公立中小学的课程设置、学区划分、教师资格认定,都由州和地方议会与教育当局决定,所以全美各州的学制、学年乃至毕业要求才会各不相同。警察与治安同样如此: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依据的是州的法律,由州的法院审理,社区的安全主要握在本地之手。各类执照也大多由州颁发——驾驶执照、医师执照、律师资格、结婚证书,无一例外。一位律师在某州通过了律师考试,换到另一个州未必就能直接执业,正是因为这项权力属于各州,而非华盛顿。

这套安排背后有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:离民众越近的政府,越了解民众真正想要什么。各州各地风土民情不同,需求各异,由地方依自身情况作出选择,远比由一个遥远的中央用一刀切的标准号令全国更贴合民意,也更易于问责。

至上条款:边界之内,联邦法为最高

两套法律同时运转,难免有相撞的时候。宪法第六条给出了答案,这便是著名的「至上条款」:宪法本身、依照宪法所制定的联邦法律、以及缔结的条约,共同构成「全国的最高法律」。当州法与一部有效的联邦法律正面抵触时,州法必须让步。

这一条常被误读为联邦凌驾于州之上的尚方宝剑,其实不然。至上条款有一个极为关键的前提:它只在联邦真正握有该项权力时才生效。换句话说,联邦法律之所以为「最高」,是因为它是「依照宪法制定」的——倘若国会立的法本就超出了第一条第八款授予它的范围,那它从一开始就不是合宪有效的法律,自然也谈不上凌驾于州法之上。至上条款保障的是联邦在其权限之内的最高性,而非联邦不受限制的至高无上。

两百年的拉锯:都在「州际贸易」那句话上

联邦与州的权力边界究竟划在哪里,这条线并非一劳永逸地定死,而是两百多年来由最高法院一案接一案、在具体争讼中反复裁定的。而几乎所有最激烈的争议,焦点都落在第一条第八款里那短短一句——监管「州际贸易」的权力上。

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本不难懂:跨越州界的商业活动归联邦管。然而围绕「什么算州际贸易」,联邦权力的解释空间却在历史中被一再拉伸。值得中性地指出的是,两百年来,最高法院在不少案件中正是借由对「州际贸易」一词日益宽泛的解读,把联邦的管辖之手伸进了原本属于各州保留的领域——从工厂的劳动条件到田间种植的作物,许多看似与跨州买卖相去甚远的事务,都曾被归入这条款的名下。这究竟是与时俱进的必要调适,还是对开国设计的偏离,至今仍是宪政辩论中最持久、也最根本的争点之一。

无论这场拉锯如何继续,联邦制的初心始终清晰:权力被有意地分割,是为了不让它过度集中于任何一处。中央管中央该管的,地方管地方该管的,两者相互制衡,谁也不能独大。这套同一块土地上的两套政府,承载的正是开国先贤对自由最深的牵挂——他们相信,分散的权力,才是人民自由最可靠的守护。

常见问题

美国联邦政府拥有哪些被明文授予的权力?

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出,只有联邦能宣战、组建陆海军、与外国签条约、铸币发行美元、监管州际与对外贸易,并掌管邮政、移民归化和联邦税。

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了什么?

第十修正案规定,宪法没有授予合众国、也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,保留给各州或人民,例如教育、警察治安和各类执照。

驾照、律师资格等执照是由联邦还是州发放?

驾照、医师执照、律师资格、结婚证书都是州发的;在一州考下的律师资格,换个州未必能执业。

联邦法与州法冲突时以哪个为准?

宪法第六条的「至上条款」规定,宪法、依宪法制定的联邦法律以及条约是全国的最高法律,州法若与有效的联邦法律抵触,州法让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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